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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3:27:53  浏览:94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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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有关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95〕338号)收悉。文中反映你省南通等地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拆迁人)根据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对规划区内原住户的房屋进行拆迁并最终安置(或偿还)
住户。在具体办理“安置”或“偿还”时,当地政府规定,根据被拆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分别实行产权调换、按质作价互找差价;或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相结合等方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拆迁安置事宜。并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
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涉及的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
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199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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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中国 不丹王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关于在中不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

2001/1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不丹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保持中不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认为,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应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中方重申,完全尊重不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双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条  双方认为,在前十一轮会谈中,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相互信任与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缩小了双方在边界问题上的分歧。会谈加深了两国间的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双方愿继续本着上述精神,为早日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做出共同努力。

  第三条  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之前,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维持一九五九年三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

  第四条  双方回顾了十一轮边界会谈所取得的进展。鉴于双方均已明确阐述了各自对争议地区的立场,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不丹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在发生歧义时,以英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不丹王国政府代表

唐家璇 吉格梅·廷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30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做好我市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二、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不同建成年代、不同楼层、不同房屋类型进行相应系数修正,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三、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知中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测算的2005年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并考虑相关因素调整确定。
六、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制定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
1.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2.特殊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3.已购公房再上市最低计税价格
4.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低计税价格
5.二手办公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6.二手商业用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
7.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说明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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