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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米粉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0:40:18  浏览:89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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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米粉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德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常德市米粉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2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君文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常德市米粉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城区米粉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米粉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洽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鼎城区武陵镇)范围内从事米粉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糊化、成型、冷却等生产工序加工,未经干燥的鲜湿条状食品(包括圆粉和扁粉)。

第三条 市粮食部门负责米粉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粮食部门做好米粉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米粉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厂址符合城市规划,远离废气、废水等污染源,有相适应的供电、供水、排水等设施;

(二)有生产米粉相适应的工艺、设备及场地(包括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及工间休息室、检化验室、成品仓库等);

(三)厂房必须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四)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照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五)配备与米粉生产规模相适应、取得健康证的专业生产技术人员,以及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检化验人员。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经审核批准设立的企业,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通过环保部门环保审批,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米粉的生产。严禁无证照私自开办米粉生产企业。

第六条 用来制作米粉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米的质量必须符合GB1354—1986的规定要求。严禁用劣质粮、发霉变质的大米加工生产米粉;

(二)米粉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自采水源加工生产米粉;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卫生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禁使用“吊白块”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作添加剂。

第七条 米粉生产应严格按生产工艺操作,对影响米粉卫生、质量的关键工序,要严格把关,严禁使用发酵过头、已发霉变质的大米原料加工米粉。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防止原辅材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防止米粉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八条 米粉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原辅料采购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检验制度、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等。

第九条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米粉,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严禁把不合格品或过期变质米粉作回头粉进行再加工。

第十条 米粉生产应注意操作卫生,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换穿工作服、鞋、帽,操作人员必须清洁双手、消毒,经消毒间进入生产车间;

(二)生产结束后,应及时对生产设备、操作台、生产车间地面进行彻底清洗,消除生产垃圾;

(三)生产车间、更衣室、工间休息室必须做到经常清扫、冲洗,定期消毒。

第十一条 米粉加工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检验,其感官性状、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湖南省DB43/156—2001的标准,并采用定型包装,标注生产厂家和日期及保质期限等。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未采用定型包装的米粉,不得出厂。

第十二条 城区各米粉店、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个体米粉零售点等米粉销售单位,不得购进无定型包装的米粉,严禁把未销售完毕并已变质的米粉返销给米粉加工企业。

第十三条 米粉零售商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防蝇、防污染的设施和装具。销售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十四条 粮食、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米粉生产厂家、销售单位的卫生状况、米粉质量组织全面检查,并经常性进行抽检。检查及抽检结果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建立“放心米粉”挂牌授证制度,对质量卫生状况好、信誉度高、企业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没有投诉的米粉厂命名为“放心米粉厂”,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挂牌授予证书。评比授牌(证)活动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六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对米粉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要求和行业标准米粉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米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米粉货值金额等值2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销售变质米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米粉,并处违法销售米粉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米粉生产经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米粉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米粉定型包装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米粉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米粉生产经营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负责米粉生产、销售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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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安徵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2004年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仍时有发生。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议: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各级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媒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制观念;要高度重视家庭美德建设,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
每年11月25日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日。
三、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及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化解矛盾;对家庭暴力行为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者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及时予以救助。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机关投诉和举报。
对有法定职责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应当迅速出警,予以制止。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教育、训诫;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六、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应依法监督。对应当依法逮捕和提起公诉的家庭暴力行为人,要及时批捕和提起公诉。
七、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者受害人提起自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予以司法救助。
八、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对经济困难无力诉讼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九、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决议的实施。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组织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决议的贯彻实施工作。
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本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保障本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报批稿的通知

信安字〔2007〕11号


各有关单位: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标准基本成熟,通过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已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正在报批过程中。为推动正在进行的全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经信安标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该国家标准报批稿先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http://www.mps.gov.cn/pmi/resupload/00000000000000000129/700725005/1185243483484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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