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0:57:33  浏览:85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9.08.24
生效日期:1999.08.24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续表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8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文化 WH 文化部
40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1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续表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42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 卫生 WS 卫生部
50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21日公布施行)

决定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有效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第四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应当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由环保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投产使用。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删去第二十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1日

关于新华书店系统调拨货款结算的统一规定

文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新华书店系统调拨货款结算的统一规定

1984年6月11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为了保证新华书店系统图书调拨业务的顺利进行,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对图书调拨的货款结算作如下规定,在全国新华书店统一执行。
一、关于结算方式 新华书店系统调拨货款主要采用下列结算方式:
1.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不适合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符合委托收款或其他结算办法的,采用委托收款或其他结算方式;
3.倒装缺页污残图书的退货款,一般由收退方核查后,采用汇兑结算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合的结算方式。
二、关于结算关系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一律直接结算;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分为直接结算和承转结算两种:
1.北京发行所、上海发行所、储运公司与全国各地新华书店相互之间,省级书店相互之间,省级书店与所属县、市书店(含地区书店,下同)及省内各县、市书店相互之间,均为直接结算。
2.省级书店与省外县、市书店相互之间,应通过县、市书店的上级省级书店承转结算;异省县、市书店相互之间,应通过双方上级省级书店承转结算。但是(1)有进、发业务的县、市书店应向省外收取的调拨货款,可以不通过本省而只通过对方省级书店承转结算;(2)对省外推行二级进、发业务的地、市书店,应改为直接结算,不再通过其省级书店承转结算。
三、关于经济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和图书商品调拨的特点,新华书店系统图书调拨的经济合同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照《图书进发货试行章程》和《关于出版社和新华书店业务关系的若干原则规定》,由发货店编发征订目录,县、市书店根据目录提出订货单,经省级书店审核后向发货店提出汇总订货单,发货店按照汇总订货单所订品种和数量发货,这种汇总订货单以及补充货源的添货单,即视为经济合同。
2.发货店在填制调拨单(即发货票)时,应在“经济合同(原称发货依据)”栏逐一填明合同号码;在填制托收凭证时,应在“合同名称号码”栏填写“详见调拨单内合同号码”字样。
四、关于交验运单 根据图书发运单据量大和平件印刷品邮寄不能取得发运证件等情况,书店和银行在交、验运单方面都有一些实际困难。为确保货已发运、在事后可以抽查发运记录的条件下,可由发货店与银行协商交验运单的方法,如事后抽查发运记录等。发货店应在托收凭证和调拨单上填明发运日期,银行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验讫的戳记。
五、关于经济赔偿
1.县、市书店发现发货店收取货款在前,实际发运在后,时间在10日以上,有权向发货店收取赔偿金。赔偿金按图书发运日期迟于付款日期的日数,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2.县、市书店逾期付款,除托收承付结算由银行按规定办理外,采取委托收款等方式结算的,发货店有权要求县、市书店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逾期日数(委托收款3天付款期满后,5天内付款的不算逾期),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六、关于委托收款退单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付款单位未能按期付款,在银行通知退回单证时,为了防止单据辗转遗失,不退原调拨单,改为另填“应付款项证明单”(格式按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附式)及时送交银行。
七、关于小额差错 每张单据的计算差错(包括结算凭证金额与附件不符的差错)实价在1元以下的,不论多计或少计,一律不作拒付,亦不向对方更正,由付款一方自行作营业外收支处理。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