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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6:57:51  浏览:90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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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5年4月30日
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说,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4年继续执行广告收入及有线电视费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范围及内容与2003年基本相同。有关文件正在下发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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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腐败产生的原因及遏制腐败的对策

王胜宇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自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学习,使我加深理解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使我懂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反腐败斗争。下面,本人就腐败产生的原因及遏制腐败的措施谈一下个人的粗浅见解。
一、 腐败产生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过程,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样,腐败也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将腐败消灭在萌芽中。我认为主要原因有:
(一)在认识方面,缺乏公仆意识和廉洁意识。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的因素增加了。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发生了变化,这是发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认为,今后的社会,将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所以就想退路、留后路,开始不择手段地捞钱,放松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公仆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想干实事干好事,只想通过“吃、喝、送”等拉关系、结帮派。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出现权力借位,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是谁给的,不知道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财产,有的因用权力受贿“致富”,结果从一个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罪人。
  (二)在监督方面,没有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但有了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可很多一身正气的干部对权力使用不去监督,不想监督,甚至怕监督,为什么呢?不就是敢于说真话、实话的人“吃亏”吗?不就是敢于监视权力使用的人受到岐视打击,甚至还有生命危险吗?在我国虽然对权力使用的监督已有明文规定,有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但是没有规定监督人的权力和保障,由谁会愿意去认真地监督权力滥用呢?
  (三)法制还不完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权大于法。
  “依法治国”,建立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已载入宪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治县、治乡镇的口号,但这仅仅是口号,还难以落实。宪法不早就有规定,一切公民适用法律平等,可有些领导干部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干涉法律,否则的话,那些巨贪、大贪早就绳之以法了、腐败问题不至于愈演愈烈。
二、遏制腐败的对策
  我认为通过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应从以下几方面去解决:
 (一)抓学习教育。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必须有的放矢,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风党性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在当前要进一步兴起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通过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信念,身体力行;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当人民公仆,不为名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严以律已、勤政廉政,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奉公守法,荣辱不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困难面前不屈服,在诱惑面前不低头,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当一名反腐败斗争的先锋。
  (二)抓宣传导向。
  遏制腐败,也需要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我们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宣传任长霞等一批正面的先进典型,扬善抑恶、以正压邪,反腐倡廉、以正胜邪;同时宣传从严惩处贪官污吏,消除领导干部腐败的案例。通过宣传一方面使反腐倡廉的思想占领导干部的思想阵地,造成一种学有目标,做有要求,赶有方向,比有标准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掌权为公,用权为民,艰苦创业,乐于奉献的时代风尚。另一方面也给腐败分子施加巨大震慑力。
  (三)抓健全制度。
  遏制腐败制度建设是关键。虽然,我们国家加强了立法工作,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党内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规范。现在的问题是,有相当数量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缺乏法纪观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已经制定的法规、制度和纪律得不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所以,重点要健全制度和整顿纪律,规范管理、公开政务、堵住漏洞,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落实。目前,一要抓制度和纪律的完善和健全工作,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抓起,自觉纠正存在的腐败问题;二要抓制度和纪律的检查和落实工作,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党内反腐制度建设,推行执法目标责任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三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维护法律尊严。对那些违法乱纪,滥用权力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禁止拉关系、讲人情、官官相护等不正之风流行。
  (四)抓民主监督。
  要解决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重点则在于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围绕对权力进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这个重点,深化各种改革,改善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依法监督。领导干部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权责相称,决不能独揽专权。同时,要拓宽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监督结合起来。要强化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的权威、权力,使监督机关、监督人员敢于监督,重拳出击。建议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大用人权力的监督力度,规范干部管理体制,要把好群众推荐、考核、审查关,任人唯贤,遏制跑官、买官、封官赐官和违纪调动干部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植物检疫合作备忘录

中国政府 智利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植物检疫合作备忘录


(签订日期1990年5月29日 生效日期1990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加强两国植物检疫领域的合作,防止检疫性病、虫、杂草的传播和消除其危害,有利于双方植物及其产品的交换,经过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鼓励、促进植物检疫领域内的合作,它包括:植物检疫专家的互访,参观植物检疫机构、实验室及检疫现场,交换植物检疫法规和科学技术情报(含各自国家规定的检疫病、虫、害名单和发现新的检疫性病、虫、杂草),以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通过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出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将检疫性病、虫、杂草传入另一方领土。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一方输往另一方的一切植物或植物产品应经过检疫机关的严格检查并附有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进口国植物检疫法规,但不排除进口国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采取认为必要的植物检疫措施。

  第四条 任何一方的入境人员(包括外交官)以任何方式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入另一方领土,需主动向入境国口岸植物检疫机关申请检疫。
  双方外交使团赠送、交流或自用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将按本备忘录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双方输出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应避免使用植物及其部分作包装材料,如使用这些材料,应采取双方认可的有效检疫处理措施,保证符合进口国现行检疫要求。输出的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等不得带有土壤。

  第六条 根据备忘录进行的各项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各自规定的植物检疫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由各自主管植物检疫部门负责对备忘录的具体执行,必要时召开双边会议,商讨解决植物和植物产品交换和备忘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第八条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促进植物检疫领域内的合作和改善两国政府检疫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联系。

  第九条 在互惠和对等的基础上,双方互访人员往返旅费由派遣国自付,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和急病医疗费由东道国负担。如不能对等时,由派遣一方负责所需费用。

  第十条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除非一方在期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备忘录,则本备忘录将自动延长五年。如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九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签订,一式两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智利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刘华秋              菲格罗亚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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